读者朋友,如果您有税收方面的疑问需要解答,请发电子邮件至taxask@163.com,或致函: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浙江日报服务专刊部财税之窗收,邮编:31003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专用发票记账联丢失
问:我公司是台州黄岩一家从事模具生产的企业,因为搬迁,丢失了一份8月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发票联及抵扣联已交购货方认证,不知怎么办好?
答:若已经申报纳税,可凭发票联(或抵扣联)的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个体工商户代开发票
问:个体工商户要开发票给一般纳税人,该个体户是有税务登记证的,每月都在缴税,请问可否去税务局代开4%的专用发票给该一般纳税人?
答: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
问: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43号)第一条规定,凡年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必须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临时经营领购发票
问:临时到外地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如何领购普通发票?
答;凡到外省市从事临时经营或提供劳务的,必须持所在地税务机关签发的《固定工商业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需要开具普通发票的,可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购买发票。对擅自携带发票外出经营地开具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按《发票管理办法》予以处罚,并缴销其发票。
(本期解答:浙江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