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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强机制重监管多形式强化安全生产
· 全面贯彻实施《条例》
促进安全生产稳定好转
· 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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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全面贯彻实施《条例》
促进安全生产稳定好转

纪念《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
  今年11月1日是《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的日子。《条例》是我省第一部安全生产综合性地方法规,贯穿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反映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体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符合现阶段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一年来的实践表明,只有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法律意识,依法强化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职能,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行为,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纳入法制轨道,才能建立长治久安的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地掀起了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和贯彻热潮。省安委办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并将2006年10月定为《条例》集中宣传月。省安全监督局向全省生产企业赠送了30多万本《条例》读本。将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今年安全生产月的主要内容。全省组织了学习《条例》征文比赛,向全社会开展了《条例》知识竞赛。以宣传《条例》为主题,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千里行”活动。各地组织了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学习培训。许多市、县(市、区)政府和部门的主要领导同志,亲自主持《条例》学习会、座谈会和宣贯大会,带头学习和宣传。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条例》初步深入人心,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创造了有利的法制环境。

  一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加强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了监管执法。安全监管体系不断完善,积极探索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实施处罚权;逐步建立安全生产财政专项资金;政府买单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实施培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全省开展了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快配套规章制度建设,《浙江省冲压设备安全检测检验规定》、《浙江省化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试行)》等已经公布实施,省政府规章立法项目《浙江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已进入审核阶段。通过各方面努力,《条例》规定的各项法律制度逐步得到落实。《条例》正式实施的第一年,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安全生产的总体稳定和好转。今年前三个季度,全省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分别下降25.3%、9.6%和19.0%。

  尽管《条例》的宣传贯彻和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是也要看到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律意识仍然比较淡漠,遵法守法尚未成为广大从业人员的自觉行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行为尚不规范,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和行业较大事故时有发生,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在监管执法方面,也还存在着力度不够、工作不到位以及执法力量不足、手段不完善等实际问题。所有这些,都说明了我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下一步,我们要突出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要继续在学习宣传《条例》上狠下功夫。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律意识的增强和遵法守法舆论环境的形成,需要付出长期不懈的努力。要认真总结一年多来的经验,在实践中探索更多、更有效的宣传教育途径,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紧密结合《条例》贯彻实施中出现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解疑释难、宣传教育工作,使宣教活动常搞常新。 

  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规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和对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工作,严密防范重大事故。坚持从严从严再从严,深化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各类事故。

  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针对我省民营经济发达、中小企业数量众多的特点,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托乡镇实施安全生产基础监管,完善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安全监管体系。乡镇安全监管机构要做到“六有”,即有牌子,有印章,有职能,有岗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装备和经费。根据乡镇、街道实际需要,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网络,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延伸到村级组织。在农村和社区设立“六员”(安全生产员、消防安全员、交通安全员、食品安全员、环保安全员、消费维权员)合一的公共安全员。

  继续搞好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严格工作纪律,加强队伍建设,内抓管理,外树形象,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努力建设一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安全监管队伍。要加强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执法业务培训,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秉公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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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专版 00011 全面贯彻实施《条例》
促进安全生产稳定好转
2007-11-1 浙江日报000112007-11-010001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