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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农民工的一块心病
· 农民工养老保险呼之欲出
· 对农民工养老保险
的三点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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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2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农民工养老保险呼之欲出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泛珠三角区域内的粤、湘、黔、川、闽、桂、云、赣、琼等南方九省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数达6000多万人,其中跨省流动就业超过3500万人,接近全国跨省务工人员总数的一半。2006年,南方九省区创造的劳务收入超过2200亿元。

  农民工是我国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目前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对于流动频繁的农民工这个群体,存在制度缺陷和不合理性。

  针对“火烧眉毛”的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近期在“泛珠三角区域劳务合作联席会议”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一个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正在抓紧研究中。

  也许,张大胜的心病很快就会有“治愈药方”,小杨也不会“损失惨重”了。

  据张小建透露说,这个办法的基本思路是遵循统一政策、分级管理、水平适当的原则,统筹考虑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业务经办和基金监督等项工作。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经研究拟定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运作时的具体做法是: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继续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没有条件的农民工可以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按本人工资5%缴费,用人单位执行所在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规定;社保机构按农民工本人工资收入的15%建立完全积累式的个人账户,每年负责将其缴费信息及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回原籍。

  张小建介绍,这个办法还拟定,在城镇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如果本人愿意并有缴费能力,可以自愿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回农村的农民工可以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符合规定的条件时,分别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由省级社保机构统一管理运营。

  有专家解析,这套缴费办法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极为接近。除个人缴费额度少于城镇职工,仅按本人工资5%而非8%缴费外,用人单位则需要完全参照所在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规定,按照工人工资额的20%或者更高比例缴费。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张成明认为,解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的根本,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制度,目前可以先在农民工输入和输出大省之间进行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试点;接着在泛珠区域的南方九省区内建立这种新机制,最后再推向全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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