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出口退税政策调整
从2007年7月1日起,我国调整2831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一是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主要包括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盐和水泥等矿产品,肥料、染料等化工产品,金属碳化物和活性炭产品,皮革,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一般普碳焊管产品,非合金铝制条杆等简单有色金属加工产品,以及分段船舶和非机动船舶。二是降低出口退税率的商品主要包括服装、鞋帽、箱包、玩具、纸制品、植物油、塑料和橡胶及其制品、部分石料和陶瓷及其制品、部分钢铁制品、焦炉和摩托车等低附加值机电产品、家具,以及粘胶纤维。三是将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的商品主要包括花生果仁、油画、雕饰板、邮票和印花税票。
(财税[2007]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