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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7版:政治与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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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我不该这么爱你
· 涉及劳动报酬
须先签订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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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硫酸泄漏事故
昨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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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醒广大劳动者
涉及劳动报酬
须先签订书面协议

  本报杭州7月4日讯 (记者 袁艳 通讯员 王鸿辉) 今天,在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执法下,安徽真心食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有关负责人承诺,向4名业务员支付被拖欠的3255元工资。

  姜某到这家公司工作时,谈好待遇是基本工资加提成,每月薪水不低于1000元。今年3月中旬,他检查工资卡时,竟发现2月份的工资只有180元。姜某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之后,该公司又有3名业务员来投诉,同样是拖欠工资。随后,劳动保障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20多次的调查询问,但公司方始终躲躲闪闪,不肯支付拖欠的工资。

  今天,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执法人员再次来到了该公司,经过调查取证,发现被拖欠工资的业务员除到劳动部门投诉的4人外,还有另外四五人,公司有关负责人承诺将支付拖欠的工资。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有关负责人认为,近年来,涉及业务员劳动报酬的纠纷案件逐渐增多。劳动者进入单位时,往往只是双方达成一个口头协议。一旦发生问题,取证就比较麻烦,执法人员处理难度比较大。他建议劳动者,一定要记得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问题签订一份书面协议。

  执法人员提醒,在杭劳动者遇到涉及劳动保障维权的案件,可及时拨打投诉电话86612333,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用人单位,并曝光举报投诉查实的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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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 政治与社会新闻 00007 涉及劳动报酬
须先签订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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