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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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7版:政治与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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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小偷救人后悄然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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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我不该这么爱你
· 涉及劳动报酬
须先签订书面协议
· 京杭大运河
浓硫酸泄漏事故
昨判决
· 法规送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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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早餐”变身放心早餐
· 单行线变为“时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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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京杭大运河
浓硫酸泄漏事故
昨判决

两肇事者各判刑三年,
赔偿损失2.32万元

  本报杭州7月4日讯 (通讯员 刘玲媚 徐芬 记者 黄宏) 京杭大运河浓硫酸泄漏案件(本报2006年11月17日曾作报道)今天判决,许昌军、刘官合因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许昌军赔偿给余杭区农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单位直接经济损失2.32万元。

  2006年7月27日,刘官合驾驶“皖铜陵化038号”运输船舶驶往苏州精细化工厂码头装货,途中船舶受损。经修理后,船主许昌军未按照规定向船检部门申请临时检验,即于同年7月30日,指使刘官合到苏州码头装载220吨浓度为98%的硫酸运至杭州三里洋码头。8月3日凌晨5时许,“皖铜陵化038号”行驶到余杭区清水港航段水域时,船体沉没,所运输的浓硫酸大量外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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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硫酸泄漏事故
昨判决
2007-7-5 48256F32002924A64825730E003679E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