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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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0版:今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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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集体经济还在,
就应该向村民提供福利”
· 一个乡村卫生站的公共医疗实践
· “不管外界怎么变,
对村民有利的安排要坚持”
· 医生收入与处方不挂钩
· 村民的医疗福利享受了38年
· “做一个真正的医生,绝不变成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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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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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村民的医疗福利享受了38年
  王福生和其妻子都是残疾人,也是低保户。但因他生在城西村,不仅看病能够报销40%,加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3%的报销额度,门诊报销额度超过了一半。

  更由于他的特殊情况,村里的四名医生去他家上门诊治,从来不收四五元的上门服务费。

  这些来自村里的福利,王福生们已经享受了38年。

  1967年,沈根观成为城西村的赤脚医生。1969年开始实行农村合作医疗,并在村里成立了卫生室,沈根观于是成为其中的一员,开始拿工分上班。

  据沈根观的回忆,那时在村里的合作医疗资金中,村民每年交3元,村集体配套2元。看病也有报销比例,病越严重,报销比例就越高。但医药费在1元以下的,可以“拿药就走”,个人不用付钱。

  如果得了大病,则凭村卫生室的“特约单”,到大医院去治,也不用付钱,医院凭“特约单”到村里兑换现金。到了村里年终结算时,根据“特约单”上的金额,70%由村里负担,30%从村民的年终结算中扣除。

  沈根观说,这种做法让村民都能看得起病,甚至给人造成一种错觉,以为看病不要钱,其实不是这样的,因为部分是直接从自己的年终分红中扣除的,其他部分也是从集体的“大饼”中报销的,这个“大饼”本来就是村民集体的。

  其他没有资金来源的乡村卫生机构只能走上自负盈亏之路,逐渐开始追求利润。

  但城西村是个例外。从1976年起,城西村就办起了村办企业。雄厚的财力基础,让当时的村委会觉得作为一项公共福利,农村卫生室应该继续保持公共服务职能。不过,沈根观改变了拿工分的分配方式,而改拿工资了。

  而且,虽然说是合作医疗,其实此时更像是公费医疗。因为合作医疗的资金远远不够,药品全部由村集体经济的利润填补,带有财政投入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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