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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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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促进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的通知》,这是我省专门为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户劳动力制定的就业再就业帮扶政策。新政策如何帮助这些就业困难人群?他们又能得到什么实惠?省劳动保障厅主要领导就有关政策作了说明——

  新政惠及3万户城镇家庭

  “零就业家庭”,就是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办理提前退休人员等除外),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据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省这样的“零就业家庭”有3万户左右,新政策的实施,将使这些家庭受惠。

  年内基本消除城镇“零就业”

  我省从今年开始在全省城市社区全面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重点就是年内基本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措施有很多,比如从今年起,将给“零就业家庭”的失业人员统一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持该证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和招收“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的单位,可以按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如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等。

  公益性岗位等待失业人员

  今年,我省将通过政府购买一批、机关事业单位挖掘一批、驻辖区单位吸纳一批、社区服务开发一批等多种形式,为“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大力开发岗位。除此之外,还要建立跟踪服务制度,落实专人,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由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站的工作人员,对“零就业家庭”进行动态管理,动态服务。

  农村低保人员就业纳入帮扶范围

  今年的政策把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帮扶范围,这在我省乃至全国,都是首次。对农村低保家庭中劳动年龄段内,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将发放《农村低保人员就业援助证》,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一样,他们可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免费职业介绍、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行政事业收费减免等就业援助措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也将开发岗位安置农村低保户。考虑到农村实际,农村低保户可享受的政策将放得更宽,比如“以师带徒”培训,就可享受一次性就业培训补贴。

  另外,这次出台的政策有一大亮点是建立低保待遇渐退机制。有的低保人员担心找到工作后就不能享受低保待遇,这次我省提出,对实现就业的农村低保人员,视其就业稳定情况,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家庭保留全部或部分低保待遇。相关实施办法,各市、县(市、区)政府正抓紧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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