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28日召开的工作会议上,蒋建森说,法律顾问“提高了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推动了我县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新农村建设。”
“从资料来看,这不仅是一项针对农村的法律服务,更是对农村基层组织的一次普法教育和一项法制约束手段。”浙江大学博士苏振华说。
苏振华说,相对于村民代表会议、上级行政机关等体制内的系统性监督来说,法律顾问完全是来自外部的第三方监督,它与本地利益没有任何关联。毕竟,任何违法乱纪者,要么是不懂法,要么也是偷偷摸摸,公开的乱法者毕竟是少数。律师的审查,给内部监督部门帮了大忙。
而在张祥明看来,根据律师的意见办事,意味着“村里的举措获得了法律授权,我们也是在依法办事,而不是根据哪个人的意见或者利益。律师说的肯定是正确理解的法律,光人们天天宣传法律没有用,律师解释一个案例,比得上一年普法成果。”
蒋建森对这个举措寄予很大希望,除了以上目标,他还希望法律顾问要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服务。“当前,因利益调整而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矛盾错综复杂,一些涉农的群体性事件诱因简单,突发性增强。一些农民不信司法信上访,法律顾问在办理此类事件时,要加强引导和疏导,让农民朋友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来解决自己的诉求,维护社会的稳定。”
苏振华说,根据以往的经验,确如蒋建森所说,农村的群体性事情几乎都因小事触发。在此矛盾积累过程中,地方往往有掩盖矛盾或者强行平息的习惯,而这会导致更大的矛盾发生。律师没有政绩追求,他有动力及时介入,鼓励各方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无疑有利于社会稳定。
叶国良说,在这个设想出台后,他们就估计过几个结果,比如律师形象的整体改善,村干部提高行政和服务能力等。现在看来,律师在形象之外还获得了道义和信任,村干部也收获了公平和廉明形象。
但在实际处理农村事务上,村民不可避免地倾向于更加相信律师的说法,这对村干部来说,也许是一个挑战。
肖海林说,经常有县里的村民到他那里核实村干部某项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相对于向上级机关请求解释的艰难,律师当场可以答复,使得村民在处理争议事件时更加看重法律的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