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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水泥厂事件
  海盐县武原镇原城西水泥厂厂长黄敏华,守在他的建材经营部里,他身后正是将厂房用作其他生产的水泥厂。

  作为原水泥厂的承包厂长,黄敏华现在虽然还是原水泥厂厂房的承包人,但此时他不是厂里的决策者,而只是个二房东——由于承包期未到,水泥厂变成了厂房,然后出租给6家工厂。

  2006年6月份前,因水泥厂环境污染造成城西村南一组33户村民受到损害,经海盐县法院判决,水泥厂承包人黄敏华应赔偿20万元。

  当年6月份,城西水泥厂政策性关闭,但此时黄敏华只支付了7万元污染赔偿,尚有13万元尚未履行。村民担心水泥厂关闭后黄敏华不再付款,准备将黄敏华在承包期间投入的设备强行拆除抵偿。

  “得知消息后,我立即通知承包组长及部分家长,要求他们不要冲动,并当场为他们填写了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他们依法办事。”

  最终,这起群体性事件没有发生,黄敏华的资产保住了,而他本人也被法院强制执行了13万元赔偿金。

  到了2006年10月份,城西水泥厂又有事发。在水泥厂关闭时,在家里开办了螺帽厂的一户村民,要求在水泥厂关闭后,租赁其中一幢车间。当时一位村干部口头同意,于是这位村民新购了机械设备。

  但在水泥厂关闭后,因黄敏华的承包期限尚未到期,加上黄敏华要求继续租赁土地开办一家货运公司,并已与村里签订了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导致螺帽厂与村委会、黄敏华之间产生了矛盾。

  “村委会没办法了,于是找到我。从法律层面上讲很简单,因为黄敏华有优先承租权,况且原租赁尚未到期,新的租赁合同已经签订。但这样一来,螺帽厂新添的设备就成了废品,大家同处一村,完全按合同办事肯定要激化矛盾。”肖海林说。

  经过肖海林的斡旋,最终,黄敏华的货运公司没有建成,而是在水泥厂前面开了一家建材经营部。螺帽厂从黄敏华手里转租了部分土地和厂房,村里表示同意。

  城西村党支部书记张祥明说,依法办事不是拿刀切菜,一刀就是一刀,而是要合理合情合法,平息矛盾而不是激化矛盾,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正因如此,在2006年度海盐县百名法律顾问结百村活动优秀法律顾问名单上,列第一位的就是肖海林,其他包括镇司法所和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内的9人,也获得了这一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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