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们也是公正公平处理的,但他就是不相信,律师说了他就信了。”张祥明说,“这不仅是城西村的无奈。但是,只要问题解决了,大家心平气顺,我也乐得清闲,所以我们村最早聘请法律顾问,一直坚持到现在。”
肖海林将法律顾问在农村的成功归结于“中立的力量”。行政不能中立,就不会让民众产生信任感。而律师是外来的,相对超脱于当地的熟人情面和利益,这是律师很快取得民众信任的主要原因。
“在司法领域中有回避制度,但在一般的行政事件中没有此类规定。由于乡村是个熟人社会,大家有事都是找熟人帮助,如果争执的一方有官场关系而另一方没有或者无力对抗,往往会影响到事件的处理。大家有时要找律师验证一下基层组织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正是出于对这种熟人社会的怀疑。如果在行政事件中也采用回避制度,可能就不会有这种疑问了。”肖海林说。
“像城西村重新承包水泥厂厂房问题,由于村委会已经成为矛盾的一方,无法成为相对超脱的第三方作为协调力量,这个时候,只有与村委会没有上下级关系、更与当事各方没有具体利益牵扯的方面,才能成为有公信力的调解者。”肖海林说。
肖海林第一次与城西村接触,是为村里代理一起经济纠纷。在包括水泥厂在内的事件中,他都亲自参与。
“作为律师来说,我们当然不希望总是参与这种事情,作中立的第三方,本来是法官的角色,律师只做一方的代理。”肖海林说,之所以把律师进村定位为顾问,而不是正式的力量,就是出于这种原因。法律所拥有的只是能够正确解释法律的能力资源,这种资源是道义性的而非法律性的。归根结底,村里的事还得村民和村干部合力解决。
实际上,肖海林结对的城西村已经很少发生需要他亲自参与的事件了。“领导懂法、依法了,民众当然也就懂事依法了。因为法律本身是弱者最后的救济渠道,相比强势者来说,弱者对法律的研究和依靠感觉更强。从我处理基层矛盾的经验看,多是干部不懂法而老百姓懂法却无力依法维权。”
“而在城西村,经过这么多法律示范,村里已经能够根据法律处理事件了,法律顾问自然就闲了下来,只有碰到不明白的,他们才来咨询一下。”肖海林说。
肖海林说,由于文化水平和传统习惯影响,“判例”在农村的影响力远大于法律条文。一旦村干部一件事处理不公或者违反法律,以后就很难做了。而一旦一件事开了个坏头,以后类似的事件就很难再处理。
同样,律师们在村里处理问题形成的那些“判例”,已经成为村干部和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人家凭什么听律师的规范?就是因为律师是中立的,经受得住人心和法律的考验。”叶国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