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已由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3月29日通过,并于4月15日起实施。这是我省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一件具有历史意义的重大事件。《条例》既是我省多年来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践的总结,又是依法加强防汛防台抗旱的制度保障。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进入了新阶段,它必将全面推进我省防汛防台抗旱事业走向规范化、法制化道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条例》颁布实施对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防汛防台抗旱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正常用水秩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省是台风、暴雨、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的省份,特别是台风及洪涝灾害,以其发生次数多、影响范围广、灾害损失大而成为我省最主要的自然灾害。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等因素的变化,2000年以来影响我省的台风呈现数量增多,强度增强趋势。
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洪涝台旱灾害防御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总结防御洪涝台旱灾害的经验,防灾减灾成效显著。但是,从近些年防灾减灾实践和打造“平安浙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来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本理念的提升,目前的防御能力远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洪涝台旱灾害仍是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规范防汛防台抗旱行为,是依法行政的需要。近年来,我省在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创新和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多次受到国家防总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肯定。为推进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法制化,加强防汛防台抗旱能力建设,规范我省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制定一部防汛防台抗旱的地方性法规是十分必要的。
二、《条例》是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重要法律保障
根据省人大立法计划,于2004年成立条例起草小组,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农资环委、省人大法委多次调研、讨论、修改,提出很多好的意见,按照立法程序不断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此《条例》。
可以说,《条例》既体现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又总结了我省的做法和经验,特别是结合浙江实际,增加了防御台风的制度和规定,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主要特点有: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二是确立了“政府领导、防指统一指挥”的管理体制。三是强化防汛防台抗旱预案的编制工作。四是明确了主要江河洪水调度管理原则。五是建立防汛防台抗旱责任制体系。六是突出台风的防御工作。七是建立“紧急防汛期”和“非常抗旱期”制度。八是规定了人员避险转移原则。
《条例》规定的这些内容,与我们日常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密切相关,是我们依法行政、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我们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各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三、认真贯彻《条例》精神,切实抓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抓好《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切实抓好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培训、讲座,同时以多种形式开展面向全社会的《条例》宣传教育,让社会公众了解有关规定,形成良好的防汛防台抗旱法制氛围,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奠定扎实的基础。
结合《条例》规定,认真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基层防汛能力建设。二是进一步完善防汛防台抗旱预案体系。三是进一步规范防汛监督检查。四是进一步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五是进一步调研人员避险转移办法。
我们要按照《条例》的规定,扎实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特别是做好防洪工程的安全管理、洪水调度与抗旱应急供水调度以及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等工作,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涉及多部门、多领域,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我们愿与大家一道,把我省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做得更好,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