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社区建设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行政化倾向十分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职能行政化。目前社区委员会承担了许多应由政府承担的职能,在它办理的100多项工作任务中,绝大多数都是政府交办的,如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社会保障、就业安置等等。居委会没有成为居民合法利益的代言人和维护者,而是成为政府的附属物。(2)成员公职化。社区委员会成为政府安置就业的一条新途径,街道改革精简下来的大量人员被派到社区任职。在有些地方,社区委员会干部还被列为事业编制。(3)工作方式机关化。主要是办公时间机关化、工作方式办公室化,很少走街串户,主动深入了解居民的愿望和要求。(4)运行机制行政化。习惯于运用行政命令的手段进行管理。多数社区委员会成员离开了政府的指挥就不知道该如何开展工作。(5)权力行使集中化。社区居民民主权力的行使出现了一种集中化趋势,即由社区居民会议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再向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转移的趋势。这使得社区居民在社会重大问题上的决策上被边缘化了。(6)社区建设成为“政绩工程”。在一些地方,社区建设不是根据居民的实际需要推进的,而是政府为了出政绩而推动的。许多项目利用率低,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从本质上讲,社区建设的行政化倾向还是我国传统的城市管理“一竿子插到底”的全方位管理思想和方式的延伸,影响了社区自治功能的发挥。
(选编自《国家行政学院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