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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0版:今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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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新调整的法律天平
· 以国家的名义:“千万救助金”引发的话题
· 涵盖最完整的救助模式
· 无法兑现的18万元
· 政府财政支撑千万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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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1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无法兑现的18万元
  施立德的死,无疑是这个家庭的晴天霹雳。那个叫陈华的男人乘上了他的黄包车,接着两个人因为车费的问题吵了起来。陈华的木条砸到了施立德的头上,也砸碎了这个平静的农民家庭。

  2006年1月27日,这名河南籍的黄包车夫在台州因颅脑损伤而死亡的这一天,他唯一的女儿施怡,5天前刚过了周岁生日,他28岁的妻子姜小连也因此陷入了绝望。

  几个月后,陈华被判处了无期徒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上写着,他还须赔偿给施立德的家人经济损失18万元,这笔钱“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不过,法官们都很明白,姜小连很难拿到这笔钱。

  和施立德一样,来自湖南桃源县的陈华也是到台州务工的农民。法官们说,“他根本没有什么值钱的家产”。在陈华锒铛入狱之后,这18万元更加无从兑现。

  “在我院2006年审理的127个一审刑事案件中,有62个案子的判决附带民事赔偿,总额有920多万元。”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曹敏兵说,“可是最终拿到赔偿,只有153万元。”

  这几乎是困扰着现行司法体系的共同难题。

  眼下,一笔数额将近1000万元的“司法救助资金”正在试图缓解这一问题。根据台州当地司法救助资金使用的“暂行细则”,施立德的家人向台州中院提出了救助金申请,经台州市司法救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拿到了一万元的救助款。

  一万元,也许只是杯水车薪。但在理论界看来,却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

  这是一项全国性的创举——率先扩大了司法救助的内涵和外延。为了“廓清这个理论体系”,台州市政法委副书记林金荣记得,“先期的讨论比之后付诸实践要艰难得多”。

  在黄岩、三门等地进行试点之后,2006年8月起,台州在全市推开了这种全方位的司法救助模式,增加了许多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的救助对象。

  “在‘Google’搜索‘司法救助’,可以得到几十万条查询结果。”林金荣说,足见这个话题受关注的程度,“需要救助的对象,基本上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也是司法救助的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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