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立法 精神疾病 预防
【提案者】农工党省委会
【背景】卫生部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精神疾病在各类疾病中,已超过了心脑血管、呼吸系统及恶性肿瘤等疾患。但目前我省精神卫生工作的总体发展水平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神卫生服务的需要。我省的调查结果显示,人们对多见的神经衰弱、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的知晓率,分别仅为71.7%、47.9%、39.3%,而对于新发的酒精依赖、躁狂症和强迫症的知晓率均低于20%。更为重要的是,我省还没有出台诸如《精神卫生条例》的地方法规,精神卫生工作机构和人员准入、监管、技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不够健全。现有的各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功能重点放在医疗,而在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相对薄弱甚至缺乏,人才流失相当严重,临床心理学工作者、精神卫生社会工作者、康复治疗师等为数极少。
【建议】首先,加强立法。建议尽快制定和颁发《浙江省精神卫生管理条例》,通过立法有效地推进政府与社会的联动,加强对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和宣传教育。
其次,完善保障措施,拓展服务范围。加大对精神卫生工作经费的投入,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精神疾病防治网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利用各种途径和手段,大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提高精神卫生的知晓率和预防、诊治力度。
第三,开发人才资源。逐步建立广覆盖、多层次的教育培训网络,吸引、鼓励精神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参与继续教育和培训,拓展技能,提高素质,培育一支适应社会要求、结构合理的精神卫生工作队伍。还要营造全社会重视精神生活、崇尚精神健康的社会氛围。
本报记者 朱海兵 通讯员 李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