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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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两会要闻·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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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农村,喜事多
· 百姓话“两会”
· 老百姓过日子更有盼头了
· 关注就业和社会保障
· 为社会救助加一道“法律保险”
· 加强立法,做好精神疾病预防
· 优秀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将受重奖
· 农民最希望电影下乡
· 省武警总队实现固定目标
执勤连续十年无事故
· 浙江电信为省“两会”
提供优质通信服务保障
· 向农民工说声“谢谢”
· 旁听让我的责任感油然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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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为社会救助加一道“法律保险”
  【关键词】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议案领衔者】省人大代表:章凤仙

  【背景】自2003年以来,我省已先后出台了19项政策性文件,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全省城乡各类困难群众已基本纳入社会救助的范畴。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建立,对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起到了重要作用。各地根据不同的经济发展情况,实施的社会救助标准也不尽相同,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救助政策的贯彻执行,使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可预期性和执行力存有一定的疑虑;民政、残联、工会和共青团及各类慈善社团组织,热心公益事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助贫、助困工作,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职能不清且缺乏协调,影响了救助工作的高效运转,出现多头救助、重复救助的现象。

  【建议】提请制订《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条例》应体现如下内容: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建立与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水平相适应的正常增长机制,在应保尽保的前提下,适时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建立完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除完善统一标准的低保体系外,还应根据困难群众致贫、致困的不同情况,实施就业、助残、自然灾害应急援助等形式的社会救助;加快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与经济同步增长的动态筹资机制;鼓励多方筹资兴办“惠民医院”、“慈善医院”等,对医疗救助对象予以优惠;落实各项税收减免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和公民参与慈善活动;同时要进一步健全针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服务网络,实现困难群众动态基础上的应助尽助。

  本报记者 汪成明

  实习生 胡信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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