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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患纠纷试行“人民调解”
· 调解资质仍有待认可
· 调解员介入医患纠纷
· “人民调解”的山西样本
· 做真正的“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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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调解资质仍有待认可
  一旦当事医院投保的保险公司不认可调解结果,那么长辛店医患调处站的公信力就将大打折扣。

  “作为一个最基层的人民调解工作站,从事医患纠纷调解,有无专业资质和专业水平,是值得考虑的。”相对现有两家调解中心的专家资源,丰台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陈解放对调处站有些不放心。

  和陈解放有着同样担心的人并不少。

  丰台区卫生局党办有关人士受访时说,医疗纠纷非一般邻里矛盾,并非街道的人民调解员能轻松应对的。因此,单方面介入调解过程,并不能起到了结纠纷的最终目的。

  “尽管目前医患纠纷调解机制并不完美,但作为街道司法所指导下的调处站,人员素质、专业水平等恐怕还难以与专门的调解中心相比。”北京天坛医院医患办主任张树立认为,组织规格更需政府加冕,否则,调解结果不被认同是可以预期的。

  目前长辛店医患纠纷调处站由9人组成,有当地街道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律师以及社会志愿者。

  而在山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是从普通市民中挑选出来的,医疗机构、患者可以自由选择调解员,既可以接受医调会指定的调解员,也可以任意选择自己信任的调解员。

  “他们都是为人公正,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的成年公民。”对于人员组成,卢民也有一些遗憾,他们毕竟不具备医学专业知识。

  另一个问题,一旦当事医院投保的保险公司不认可调解结果,那么长辛店医患调处站的公信力就将大打折扣。

  宣武医院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主任王晓安说,如何协调保险公司与调处站的未来关系,以使保险公司认可调处结果,这需要政府出面来沟通,并非调处站单方面努力所能解决的。

  长辛店医院此次突然拒绝挂牌,让卢民有些意外,“基于医院考虑也可以理解”。

  牌匾没有挂到长辛店医院,但相关工作并未因此停止。丰台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陈解放告诉记者,区局领导得知事情有变后说,并非一定要把牌匾挂到医院去,就是挂在司法所或者街道也同样可以开展工作。

  11月20日,工作站的牌匾被挂到了长辛店街道办事处旧址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里。

  贾娜说,尽管牌匾已挂上,但预期效果却大打折扣,毕竟去街道的人少,更何况与医院发生纠纷的患者,哪会有人想到去街道寻求帮助。

  目前,司法所继续与长辛店医院沟通,希望仍能达成预期合作。

  “遭遇挫折不要紧,重要的是调处站的公信力值得期待。”从事医患纠纷工作的北京天坛医院医患办主任张树立说,从一定程度上讲,组建长辛店医患纠纷调处站,给医院、患者多了一种选择,也是一种积极有意义的探索。

  卢民说,遇到挂牌挫折后,调处站的工作已经被丰台区司法局接管过去,“开始朝着更高更广的层次发展”。

  该计划还引起更高层面的重视——目前,丰台区司法局正在起拟一份有关长辛店街道办事处医患纠纷调处站的书面材料,准备上报市司法局研究。

  陈解放说,北京市司法局有关领导对此举很支持并作批示,要求认真摸索,总结经验,力争在丰台试点,待时机成熟后在全面推广。

  (本报综合《人民日报》、《北京日报》、《新京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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