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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患纠纷试行“人民调解”
· 调解资质仍有待认可
· 调解员介入医患纠纷
· “人民调解”的山西样本
· 做真正的“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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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医患纠纷试行“人民调解”
  医患纠纷正呈现日益增多的趋势,据中国医师协会的调查显示,平均每年每家医院发生医疗纠纷66起。

  为了协调医患之间的紧张关系,国内一些地方的调解委员会将“人民调解”引入医疗纠纷解决中。今年4月28日,上海市普陀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挂牌成立;10月12日,国内首家省级医疗纠纷调解专业机构——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太原成立;11月20日,北京丰台区长辛店街道办事处医患纠纷调处站挂牌。

  虽然,目前在参与医疗纠纷调解的初期,调解委员会还将面临诸多问题,但这些机构的创办者还是希望,通过调解委员会的调停处理,能为双方提供一个沟通、协商的平台,为医疗纠纷的解决建立一条“绿色通道”。

  11月17日早上,卢民接到一个电话——医院不让挂牌。

  这让他很意外。作为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长辛店司法所所长,卢民早已和长辛店医院约好,当天把“长辛店街道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站”(下简称“调处站”)的牌子挂到医院去。

  “不管怎么解释,那边始终没有松口。”卢民说。让他更尴尬的是,他本来还准备请区司法局领导到场揭牌,但因长辛店医院突然变卦,他不得不向区里连赔不是。

  在卢民和同事看来,成立调处站对医院来说是个好事。

  首先,调处站免费调解发生在这里的医患纠纷,直到双方满意为止,医院不用出一分钱。

  “最重要的是,这是人民调解员介入医患纠纷的一种方式。”卢民说,调处站由长辛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现有成员组成,是一个独立于医院和患者之间的“第三方”,这样会大大加强调解处理时的公信力和公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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