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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安全食品72小时内召回
· 国家鼓励食品加工企业
建立食品召回制度
· “防患于未然”的制度选择
· “召回损失”与行业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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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国家鼓励食品加工企业
建立食品召回制度

  “鼓励食品加工企业建立严格的食品召回制度,支持流通企业建设完善的食品溯源制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张国宝就食品工业“十一五”发展纲要表示。

  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农业部联合制定的全国食品工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指出,我国食品安全水平与消费者的期望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社会公众对食品卫生仍缺乏安全感,食品安全形势严峻。

  “食品企业违法生产现象不容忽视。少数不法分子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从农田到餐桌食物链污染情况时有发生,其中源头污染(种植、养殖过程)和环境污染给食品卫生带来较大影响。”《纲要》指出。

  我国现行的涉及食品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里,都没有对问题食品的召回作出明确规定。目前,一些特大城市正在酝酿建立这项制度,其中,今年8月1日起,上海对“缺陷食品”实行召回制度。

  在美国,食品召回制度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召回针对可能导致难以治疗的健康损伤甚至致死的产品;二级召回针对可能对健康产生暂时的、可以治疗的影响的产品;三级召回针对不会产生健康威胁、但内容与标识不符的产品。

  张国宝介绍,为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确保群众放心食用各种食品,“十一五”期间,国家将继续推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控制和管理体系;抓好食品安全标准化工作,加快食品标准修订步伐,全面提升食品的质量水平;加强行业自律,对行业内的害群之马,要坚决给予严厉惩处。(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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