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消费是一次性的过程,劣质食品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害是不可逆转的。从“索赔”到“召回”,目的就在于,将“出事以后的处理”转化成“事先将健康风险降至最低”。
在沈才娟印象中,“召回”这个词语,是国际知名品牌的事,离自己很遥远。
的确,同样是奶粉,雀巢奶粉被检出碘含量超标后,在媒体的压力之下,最终对问题产品实施了召回;而食用国产奶粉中毒的“大头娃娃”,却只能在父母的怀抱中,走上艰辛的索赔之路。
而从12月15日开始,即便是沈才娟从菜市场买回来的几角钱咸菜,如果被发现有危及健康的质量问题,也将由企业以各种方式实施召回。
当天,由桐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订的《桐乡市食品生产企业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办法》建立的不安全食品召回体系,在浙江省尚属首例。
7类不符合有关食品卫生规定和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被《办法》列为不安全食品,要求相关生产加工企业以主动召回、责令召回、公告召回的方式召回。
这7类食品是:已经导致或者可能引发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食品;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食品;不符合营养、卫生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食品;违反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食品;含有对特定人群有害的物质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的食品;其他存在健康安全隐患的食品。
根据不安全食品对健康损害带来风险的大小,《办法》将不安全食品分为3个级别。
“被食用后已经造成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后果,或者有证据表明造成这种后果的可能性较大的不安全食品”,被定义为“一级不安全食品”。《办法》要求,相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72小时内完成此类食品的召回行动。对于二级、三级不安全食品,相关企业要在7天内完成召回。
“对于不安全食品,我们往往在出了事以后才处理,但食品消费是一次性的过程,劣质食品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害不可逆转。”桐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郭建强指出,从消费者“索赔”到生产者“召回”,目的就在于,将“出事以后的处理”,转化成“事先将健康风险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