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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年磨一剑”
打造“品牌之都”
· 合力推进“以质取胜”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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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十年磨一剑”
打造“品牌之都”

绍兴市实施名牌战略取得累累硕果
  最近,国家质检总局在北京隆重表彰了2006年中国名牌产品生产企业,我省绍兴市16家企业的17只产品榜上有名,至此,绍兴市已连续三年新增中国名牌数居全省第一,中国名牌产品总数达40只,居全省第二位。名牌战略使绍兴市2005年入选全国十二大“品牌经济城市”行列,2006年入选全国六个“品牌之都”行列,为推进“品牌大省”建设和发展名牌经济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数据说话

  名牌数量显著增加。绍兴市已有中国名牌产品40只,总数占全省的20.5%,居全国同类城市前茅。特别是2004、2005、2006三年,绍兴市分别新创中国名牌产品8只、14只和14只,新创数均居全省第一。

  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绍兴市40只中国名牌产品中,纺织占30%,轻工占25%,食品占5.0%,化工占10.0%,建材占7.5%,冶金占5.0%,机电占17.5%。一批非纺名牌产品的发展,有力地带动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促进了经济增长方式转变。2005年,绍兴名牌产品生产企业数仅占规模企业的8.7%,而销售额占51.4%,税收占70.6%,利润占81.6%,出口占45.0%,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对全市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十分明显,且呈现出利润占比超过税收,税收占比超过销售的良好发展态势。名牌产品的利润增长率高于同期规模企业利润增长率12.9个百分点,名牌产品的销售利润率高出同期规模企业3.1个百分点。这些企业的快速发展,促进了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了产业集中度,推动了全市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强化了全社会质量意识。争创名牌产品,发展名牌经济不仅得到了广大企业的欢迎,也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更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绍兴各县(市、区)政府都将实施名牌战略作为促进地方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区域经济竞争力的重要工作来抓,成立机构,出台政策,实施奖励,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初步形成了重视质量、培育名牌、发展名牌、保护名牌的良好社会氛围。

  举措体会

  ——出台政策措施,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

  1997年1月28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发展名牌产品推进名牌战略的通知》([1997]17号),认识到实施名牌战略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和不断发展壮大的有力手段,是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内容,是增强全民质量意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有效途径。2004年,为鼓励企业创中国名牌,市委、市政府在《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推进经济集约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中规定对新获得“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市长奖励基金;今年2月,为进一步加快品牌发展,出台了《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品牌发展的若干意见》,系统提出了“十一五”时期,全市品牌建设的目标、措施和扶持政策。市政府每年设立2000万元品牌发展专项基金,用于对新创品牌奖励、品牌建设重点事项和品牌企业贴息、补助等;8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又出台了《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意见》,对全市“十一五”时期的质量工作进行了规划部署。市政府这些政策出台后,各县(市)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全市企业的创牌工作。

  ——加强调查研究,发挥创牌导向作用。

  质监部门作为名牌战略的组织实施者,深入企业调查研究,了解绍兴全市产业发展状况,企业结构状况,企业创牌意向,按照“巩固稳定一批,成长壮大一批,发展储备一批”的原则,制订了《2005~2007年绍兴市名牌产品的培育发展规划》,确定83只产品为中国名牌产品的培育对象,175只产品为浙江名牌产品的培育对象。今年,144家企业列入全省千家企业名牌培育工程企业名单,列全省第三位。规划制订后,根据企业发展状况、中国名牌评价目录变动情况,每年对培育规划进行修正补充,进一步提高企业创牌成功率。根据绍兴经济发展现状,结合《浙江名牌产品重点培育发展目录》、《绍兴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和绍兴市“十一五”十大产业基地的建设,确定全市名牌培育的重点在于五个方面:一是区域特色产品,努力打造区域名牌;二是优势产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三是高新技术产品,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四是农业产品,促进效益农业发展;五是服务产品,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在“十一五”期末,绍兴市计划创中国名牌产品60只以上,浙江名牌产品260只以上,国家免检产品80只以上,各级名牌产品的分布将更趋合理,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更加强劲。

  ——着力名牌培育,发挥质监服务作用。

  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和《浙江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为夯实企业创牌基础、增强企业创牌竞争力,绍兴市质监局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名牌培育工作的通知》(绍质发[2006]34号),针对名牌评价的五大方面:基本条件、市场评价、质量评价、效益评价和发展评价,提出了具体的培育措施,使企业有的放矢地做好各项工作。对质监系统职能范围的工作,如“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测量管理体系”、“采用国际标准”、“质量体系认证”、“质量管理知识培训”等工作,对创牌企业给予重点指导和帮助,一项一项地指导、帮助企业加以落实。对不属于质监职能范围内的工作,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新产品鉴定、专利申请等工作,明确告知企业主管部门,尽力为企业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

  为了持续提升绍兴市名牌产品竞争力,迫使名牌产品不断创新、开拓市场,市质监局每年都对名牌产品进行跟踪检查,建立名牌产品发展档案,掌握名牌产品的发展动态。对跟踪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企业整改,同时坚持名牌产品评价条件,对复评时不符合名牌产品评价条件的产品,坚决予以淘汰,确保名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生命力的持续提升。另外,通过跟踪管理,积极推荐省、市名牌产品争创上一级名牌产品,对照上一级名牌产品评价条件,指导企业不断完善提高,不断壮大绍兴市中国名牌产品、浙江名牌产品的队伍。

  ——企业创新发展,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随着名牌战略的深入实施,绍兴市企业越来越认识到实施名牌战略的重要意义,越来越重视名牌的培育、提升和延伸。一是注重抓产品质量。名牌的基础是质量,离开质量,名牌就好像是“无源之水,无根之木”。绍兴市企业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保证能力。省以上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全部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国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同时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二是注重抓技术创新。全市260家工业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建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4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76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63家,博士后工作站9家。中国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平均拥有专利33项,浙江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为16.4项。研发费用投入与销售收入的比例:中国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为3.6%,浙江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为2.8%。如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费用比例占到销售收入的5.5%,成功开发9只国家级新产品,30多只省级新产品,实施国家火炬计划项目8项,国家“863”项目1项,拥有专利43项。通过产品开发、技术创新,为公司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2005年利税达2.23亿元,同比增长54.5%。三是注重抓名牌宣传与保护。全市企业注重多渠道提升品牌影响力,2005年全市省以上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名牌宣传、保护费用达9.02亿元,每家企业平均达668万元。累计在国外注册商标428个,为拓展国际市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深化品牌建设工作

  扎实推进名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运行质量提高和产业竞争力提升的总要求,通过政策引导、名牌培育、机制完善,进一步加大名牌培育和质量提升工作力度,推动绍兴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大力发展名牌经济,实现绍兴市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通过两年左右的努力,名牌培育和质量提升工作取得阶段性的成果:一是采标比例明显提高。二是企业质量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三是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四是名牌培育取得显著成效。五是名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依托产业集群努力培育区域名牌。充分利用产业集群效应为区域名牌建设提供的良好基础,通过3年的努力,将大唐袜业、山下湖珍珠、嵊州领带等2~3个产品创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名牌,实现优秀向卓越的跨越,打造国际性的区域名牌。将新昌轴承、上虞伞业等3~5个产品创建成具有国内影响力的区域名牌,以培育名牌为目标,引领广大中小企业走以质量求生存、以名牌求发展的道路。使全市块状产业发展成为龙头企业地位突出、中小企业层次清楚、分工明确、配合密切、协调发展的产业集群,实现市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进一步强化政策的引导推动作用。认真学习广东等地在实施名牌战略方面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已有政策的可操作性,让企业获得更多的实惠,进一步激励企业的创牌积极性。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名牌工作的领导,要把实施名牌战略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名牌工作的投入,研究制订进一步加强名牌工作的政策措施,健全对名牌工作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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