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所应承担的职能,除了对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外,更应体现于“服务式治安管理”。让警察从乡镇派出所和局(分局)机关走出来,融入城市社区和村间,这种转变将为警察服务民众、警民互动以及民众监督警察打下扎实的人事制度基础。
公安部日前决定,在全国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要求在城市原则上以社区为单位划分警务区、配置社区民警,在农村以1个或多个行政村划分1个警务区、配置驻村民警,逐步建立与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社区、农村警务工作新机制。
让警察从乡镇派出所和局(分局)机关走出来,融入城市社区和村间,这是公安部这一重大决定的最亮点。从公民的角度看,这种转变将直接促成人民警察和公民的融合,从而为警察服务民众、警民互动以及民众监督警察打下扎实的人事制度基础。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长期以来,中国警察偏重于执行管理、处罚和准司法职能,相对而言,警察服务社会和民众的工作内容有某种程度的忽略。因此,在民众心目中,警察的形象多体现为“威严”与“强权”,而鲜有“亲和”与“服务”。这样的观念不仅在民众中而且在广大警员中都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久而久之,警察的“服务”职能和义务被有意无意地忽略了。事实上,按照现代社会管理的理念和原则,警察在一国所应承担的职能,除了对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外,更应体现于“服务式治安管理”。所谓服务式治安管理,就是警察以服务的理念、方法和评价标准规范自己的治安管理行为。这种管理模式和中国传统治安管理模式的最大区别之处在于:传统模式更注重以居高临下式的强势介入姿态进行管理,方法多为处罚和审批;而服务式治安管理则要求警察以平和的心态和姿态介入民众生活,通过宣传教育、预防警示等方式协调治安秩序。
传统的治安管理模式容易导致警察的官僚主义、冷酷作风和滥用职权,正是看到了这一弊端,近年来,中国公安机关的最高领导机构越来越注重整肃警察队伍、整顿警察作风、规范工作秩序、提高人权观念和促进依法行政。不过在此之前,中国公安机关的组织模式仍然停留在传统的管理模式基础上。比如说,按照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建制划分设立派出所,使每个派出所的管理范围过宽,战线过长,警察难以和民众打成一片,很多地方的派出所,甚至早就异化为“机关”。如此一来,警察离派出所的距离远了,难以及时全面掌握社情,民众有困难得不到警察的及时帮助,小的治安纠纷由于处理不及时而酿成了大的刑事案件。公安部此番正式发布的《关于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的决定》,正是切中了过去警务工作中的积弊,可以预见,这个决定将把大部分警察从机关和派出所“赶”出去,使之深入社区、田间地头和民众,通过大量社区和农村警察开展群众工作、掌握社情民意、管理实有人口、组织安全防范、维护治安秩序,基层治安保障将有新的起色。
从表面上看,公安部的决定可能还注重于提高公安工作的效能,但这样的决定其实来源于“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当前,我国有很多政府机构的最基层触角还停留在乡镇甚至县一级,这样的组织机构和人事制度,与现代政府服务民众的观念已相去甚远。我们期待更多的政府部门学习公安部的做法,将自己的工作人员更多地放到民众中去,以便更好地为民众服务。
(据《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