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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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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2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民政厅厅长的满意与不满意
——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民政厅工作及民政厅厅长履职情况进行评议
本报记者 李晓鹏 通讯员 廖小清
  今天,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对省民政厅工作和民政厅厅长个人履职情况进行评议。民政厅厅长吴桂英坦言,对我省民政事业在四个方面取得的成绩表示满意,同时对三个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感到不满意,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满意一: 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下,我省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受到国务院、国家民政部肯定。低保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现有低保对象62.23万人。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率分别从启动时的29.8%和33.9%,提高到91.9%和97.8%,5.2万名“五保”、“三无”老人在敬老院、福利院颐养天年。医疗救助全面实施,今年1至8月已有91.6万人次得到救助。慈善组织3年累计募集善款12.4亿元,救助72万人次。

  满意二: 救灾应急救援能力得到提高

  近几年,我省连续遭遇大灾,3年累计受灾6750万人次,直接经济损失761.8亿元。在救灾工作中,我省始终把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3年来,全省共紧急转移安置442万人次,倒房恢复重建7.12万间,救助灾民222万人次,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地方住、有伤病能得到及时治疗”,有力维护了灾区社会稳定。

  满意三: 率先探索构建新型社会福利体系

  3年来,组织实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建成“社区老年之家”1400多处,老年活动中心(室)3.3万个,为1150名农村困难老人施行白内障复明手术。到2005年底,全省共有各类社会福利床位11.8万张,比2002年增长了41%,并成功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和“关爱孤儿行动”,为553名残疾孤儿施行了康复手术。实现了收容遣送向救助管理的转变,先后救助9.82万人次。

  满意四: 基层民主自治和民间组织得到发展

  去年圆满完成全省3.45万个村的村委会换届工作,在县、乡、村三级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民间组织得到快速发展,重点加强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公益慈善组织和社区服务性民间组织培育发展。加大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养力度,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2000余家协会纳入登记管理,目前,全省民间组织总数已超过3万个,居全国第三位。

  与此同时,吴桂英认为,我省民政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不满意一: 殡葬管理体制不适应形势发展

  目前,在殡葬领域,政府公共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与市场经营行为混淆在一起,政事不分、事企不分现象比较普遍,这种体制如不改革极易诱发腐败。“青山白化”历经10多年的整治,在许多地方取得成效,但遗留的问题还不少,目前还有331万余个墓穴需要清理。

  不满意二: 老年社会福利发展不足

  2005年底,全省人口老龄化已达14.14%,其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占14.3%。但目前,我省养老床位数仅占老人总数的1.5%,与老年群体的实际需求不相符合。

  不满意三: 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薄弱

  目前全省1569个乡镇(街道)仅有民政助理员1955人,平均每个乡镇(街道)仅1.24人,每2.4万人才有1位。而专职民政助理员则更少,有的县所有乡镇中甚至没有1名专职民政助理员。

  (本报杭州9月25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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