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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9版:楼市周刊·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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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2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江苏盐城:新建 商品住宅要公布 “房价成本清单”
  江苏盐城物价局日前出台《现行商品房价格政策要点》,明确要求开发商公布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成本清单。据悉,这项规定有望在江苏全省推广。此举也标志着经过一年多努力后,江苏首个具有约束性的商品房定价标准出炉,“房价成本清单”终于与消费者见面。

  盐城物价局房产处负责人告诉记者,《要点》对商品房定价制定了9条规定,明确要求开发商提供“房价成本清单”。《要点》规定:“普通住宅商品房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部门依据有资质成本认证机构确认的合理成本,核定普通住宅商品房基准销售价格。”“住宅商品房实行价费结算清单制度。商品房销售企业在交付商品房钥匙前,应在商品房价费结算清单中填写向购房者收取的房价款、阁楼款、车库款和一切费用(包括未进入房价的代收代办费用)。”

  盐城市物价局房产处负责人告诉记者,该《要点》即将在全市推开后有望在江苏全省推广,这有助于强化形成成本约束机制,还消费者一个知情权。

  (综合新华社、新京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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