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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9版:楼市周刊·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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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2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是否侵犯企业 商业秘密?
  开发商:公布成本清单

  会侵犯商业秘密

  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认为,目前各楼盘的各项销售指标通过透明售房网络很容易查到,如果再公布成本,房地产商将没有任何秘密可言。对比一些工业生产企业,他们的产品成本、库存等数据都是商业秘密,这对于房地产企业不公平。

  

  法学专家:房屋成本无秘密

  记者连线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他认为,公布房价成本并未要求每个开发商出具他们的管理费用、人头费用等细目,随着土地实行招拍挂,税收征管程序的日渐透明,房屋成本中的这些部分实质上已经无密可保。

  物价部门:公布不构成侵权

  此前,福建省福州市、江苏等地已试行公布房价成本,记者分别连线了两地推进这一改革的物价部门。两地物价部门的负责人都认为,合理的市场定价机制,前提是信息充分公开。我国政府部门公布由自己控制、掌握的城市房价中的成本构成,应该不会构成对开发商商业秘密的侵犯。公布房价成本之所以难,主要是建设部门有不同意见。

  他们分析认为,房地产的高利润是如何产生的,就是利用信息不透明。公布房价成本,是用软的市场手段来调控楼市,让开发商有一个相对合理的利润率。这有助于强化形成成本约束机制,提高房价信息透明度,还消费者知情权。

  建设部:不便对此问题表态

  记者就此向建设部咨询有关情况,建设部新闻处负责人答复说:作为主管部门,建设部不便评价广东省建设厅的表态,因为这个问题敏感。也许是不到时候,也许表态会对房地产发展不利。再说,这么大的事情要按程序报批,也不能就此说是建设部“拒绝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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