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问卷统计,国有(含集体)企业83.7%的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少于或等于40个小时,私营企业的劳动者加班加点现象较为普遍,每周工作时间少于或等于40个小时的劳动者只有14.4%,有30.9%的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在48小时以上。另外,企业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普遍较差,有36.6%的劳动者没有加班工资;30.5%的劳动者每小时加班工资少于或等于4元,低于浙江省2005年相关规定最低标准;每小时加班工资在4-5.6元之间的劳动者有13.4%;每小时加班工资在5.6—10元之间的劳动者有14%;每小时加班工资超过10元的只有5.5%。不难看出,能按劳动法规定领到足额加班工资的劳动者不多。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 陈诗达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