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年前,我们都在用蒲扇降温,现在,很多家庭已经安上了空调;46年前,很多公共汽车像闷罐子,现在不少都安装了空调。有一天,我路过一个武警站岗的哨位,发现在他的头顶上多了一个凉棚,凉棚上还安装了一把电扇。
这一切都在显示着社会的进步:防暑降温的技术在提高,人们手头也越来越有钱,大家都在想尽办法改善自己的生活和劳动条件。
但是,变化还没反映到我们的高温保护法规上面,我们仍然使用着46年前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现在一些城市偶尔试过高温停产,比如,气温达到多少摄氏度可以停工、哪些工种应该停工或采取一些措施,但没有国家统一的法规。缺乏刚性的法规依据来保障老百姓的健康,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个缺失。
为什么一个关系这么多人权益的问题长期被忽视?我猜想,这和劳动者的话语权不够大有关。现在城市的脏活、苦活多数由农民工在干,他们找一个工作很不容易,哪还敢在降温防暑方面提什么条件?
劳动者声音不够大,并不意味着他们的权益可以受到忽视。现在我们提倡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怎样保护高温天气下的公民健康,应当是政府肩负职责的重要内容。我们不仅要建立高温预警机制,更应该通过完善立法的形式,确保高温天气下劳工的休息权、健康权。
46年前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该改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