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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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0版:今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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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无法“转正”的暂行办法
· 以人为本 要落实到 法律上
· 烈日下劳动者权益如何监管
· 高温立法涉及多个部门
· 高温立法走进我们视野
· 成都劳动者高温下中暑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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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烈日下劳动者权益如何监管
  1960年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并没有具体规定温度达到多高就不能工作。那么,发生陈德辉这样在工作岗位上中暑死亡的悲剧后,该如何对企业进行监管?一旦发生高温中暑死亡事件,该如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在陈德辉中暑死亡的东光火柴厂工地,记者看到,工人们仍然光着膀子在烈日曝晒之下工作着。

  刘洪元是陈德辉生前的包工头,对于陈德辉的死,他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责任:“我们不在现场,你敢肯定他是中暑啊?”

  作为政府部门,平时又是如何保护高温下劳动者权益的呢?他们对企业进行怎样的监管,对防暑降温又会提出怎样的要求呢?

  陈德辉中暑死亡的工地,属于成都锦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辖范围。该局副局长张新说:“防暑降温措施,一是我看了他们的工作时间,基本上按照规定办,中午没上班,二是下午的茶水供应上了。”

  记者问:“茶水能起到防暑降温的作用吗?够不够?”张新坦言“肯定不够”。他告诉记者,他们对防暑降温的检查是根据成都市相关规定来进行的,他们不能强制企业在高温时给员工放假,也不能对企业提出防暑降温方面更高的要求。

  于是记者来到成都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进行采访。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工作人员说,他们没有高温假这个说法,从没听说过。

  根据我国的规定,从2001年起,高温条件下的劳动保护工作已经划归安全监督部门管理。而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漆玉水说:“成都市现在并没有一个明确规定,多少度就不能上班了,没有。”他认为,采取怎样的防暑降温措施,决定权在企业自身。

  那么,四川省劳动厅有没有出台相关规定呢?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的刘伶聪说:“高温假是没有的,以前有个防暑降温费的标准,但是很老,也没有具体的标准,都是根据自己情况定的。”

  究竟什么叫高温,对人体的危害严不严重?

  四川省气象台台长范晓宏说:“气温接近人体温度或者超过人体温度,那么,在长时间的太阳照射下,就很容易产生中暑。”他告诉记者,从7月份以来,四川就一直陷在高温炎热的煎熬当中。在8月12日这一天,多个城市气温超过40摄氏度,远远超出人体温度。

  在成都市120急救中心的接警记录本上,以8月12日为例,一天中有30次中暑的报警电话。从11点23分到12点05分,医生确诊是中暑原因引起晕厥的病例,就出现了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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