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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0版:今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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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无法“转正”的暂行办法
· 以人为本 要落实到 法律上
· 烈日下劳动者权益如何监管
· 高温立法涉及多个部门
· 高温立法走进我们视野
· 成都劳动者高温下中暑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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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高温立法涉及多个部门
  随着全球气候变暖,高温天气越来越多,因中暑死亡的人数也呈上升趋势。而据调查,我国农民工总数已超过两亿,在制造业、建筑业、餐饮业等二、三产业从业人员中,农民工人数已超过一半,高温中劳动者的保护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

  那么,高温立法是不是很难呢?

  张存恩认为,在劳动保护中,防暑降温算是容易的。

  而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副局长苏志则认为,高温属于职业危害的物理因素之一,此外,低温、振动、噪声、射线等也都属于物理因素,因此,不可能针对成百上千种危害因素都分别制定条例。

  苏志还认为,目前我国现有法律已涵盖了高温保护的问题。“比如《劳动法》,只不过没有专门针对高温制定特别规定。”

  然而,王向前认为,对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究竟该采取哪些措施,法律上并没有严格要求,所以,尽管法律上有一些关于劳动者权利和用人单位义务的原则性规定,但是这些分散在《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之间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很难落实。

  此外,随着美国、印度等国近年来不断出现大面积人群中暑死亡的事件,高温所造成的危害,已经不仅仅是职业危害那么简单。  

  王向前说:“我们应该认识到,高温天气是一种自然灾害,而且是人力所不能控制的。我们能做的只能是预先采取措施,建立一些制度,保证人们在高温天气来临时,能够有条不紊地按照法律的规定采取措施。”

  据了解,目前国家已经有意进行高温立法,但高温保护问题涉及卫生、劳动、安监和全总四个部门。

  苏志认为,劳动时间、劳动者待遇,属于劳动政策法规的问题;采取何种措施确保高温作业的安全,更多的是卫生部要考虑的问题;而对企业的作业场所进行监管,可能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考虑的问题。各部门需要有一个分工。

  前不久,国务院法制办召开了卫生、劳动、全总、安监局等几个部门参加的座谈会。与会者讨论认为,对高温是否需要立法应作进一步调研。

  “现在这么多农民进城做工,工地温度很高,应该按照现在的情况,认真作修改。”“应该把暂行变成规定。”时隔近半个世纪,张存恩和苏毅勇这些经历过中国惟一一部高温劳动保护法规制定的老人,同样希望新的高温劳动保护法规能够尽快出台。

  (本版文字均据中央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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