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 拥政爱民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展的拥护政府、爱护人民活动的简称,是军队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工农红军除执行作战任务外,还担负宣传、组织、武装群众,帮助建立革命政权工作。在作战和训练中,严格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处处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新四军开展了大规模的拥政爱民运动。1942年9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要求军队应成为尊重人民政府、执行法令的模范,爱惜根据地,爱惜人力物力,加强军队纪律,给党和政府及人民群众以必要的帮助。1943年1月15日,陕甘宁边区人民政府首先颁布了《拥军公约》,在全边区发起拥军运动,并把1月25日至2月25日定为拥军运动月。1月25日,八路军留守兵团司令部、政治部作出《关于拥护政府爱护人民的决定》,颁布了包括服从政府法令,保护、帮助、尊重政府,爱护公共财物,减轻人民和政府负担,不侵犯群众利益等项内容的《拥政爱民十大公约》。并发出开展拥政爱民月的工作指示,把2月5日至3月4日定为拥政爱民月。1944年12月1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一九四五年的任务》的党内指示,把拥政爱民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要求部队普遍执行并做出成绩。各根据地部队积极响应,大力加强群众工作,进一步改善和密切了军政、军民关系。
解放战争时期,中共中央号召全军部队不要片刻放松拥政爱民。人民解放军严格执行命令,执行政策,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向新解放区派出大批干部,组成工作团,协助地方建党建政,帮助新生的人民政权发动群众,进行土地改革,剿匪反霸,巩固政权,发展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各部队模范地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进一步增强了军政、军民团结。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极为重视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把军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作为总要求,把加强军民团结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政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