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06年 第2号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国家安监总局《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2号)关于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工作的要求,我局于6月30日完成了对去年年底前提出办证申请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颁证工作。经审查,全省1956家非煤矿山企业(含独立生产系统)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企业名单已在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zjsafety.gov.cn)公布。
自2006年7月1日起,全省合法非煤矿山已全部持证生产。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生产企业,应当立即停产,并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特此公告。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6年7月14日
2006年 第3号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2号)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工作的要求,我局于6月30日完成了对去年年底前提出办证申请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颁证工作。经审查,全省1243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80家企业待现场审查或整改确认;10家企业不符合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我局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企业名单可登录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zjsafety.gov.cn)查询。
自2006年7月1日起,全省合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已全部持证生产。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立即停产,并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特此公告。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