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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3版:新闻周刊·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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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从“九龄童行走高架无人报警”说开去
■本报记者 臧铯
  上周末,一则9岁男孩走失又被找到的新闻引人关注。在这个事件中,孩子如何走失,又怎样被找到,已经不是关键所在,真正让人震动的是:一个孩子上了杭州中河高架的快车道,从西湖大道入口,一直走到滨江,面对这样一件与人与车都极其危险的事,在好几个小时里,在那样漫长的一段路程中,那么多的车在高架上来来往往,怎么就没有一个司机拿起电话报警,去帮助终止这种危险的行为?

  想一想,这件事很有点说不通。孩子是渴望被帮助的,他没有能力自己去解决所面临的困境。“斜坡上是一条很长很长的桥,有很多车子在开,我很害怕,就沿着桥一直走。”孩子被找到后这样说。然而,没有一个大人去帮助他。一位读者当天傍晚在QQ上这么说:“下午我看到一个小孩在中河高架上走,我看了晕死了,家长怎么管的啊?”从这个表述中可以看出,目击的司机是明白事情的危险性的。然而,这名读者只是在网上向媒体报了料,他没有报警,去及时终止这件事。孩子最后是走下了高架,在滨江区被一名骑车的路人带到了派出所。

  幸亏孩子最后安然无恙,也没有在高架上造成交通事故,否则,这个为什么将问得更加沉重。

  仔细琢磨,这件事也不是唯一的个例。日常生活中,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例子很多。我们平时的很多习惯与举动,注定许多人在这样一个严重的错误面前保持了沉默与冷漠。比如在街上看见车辆违章行驶,很少会有人主动去报告交警,除非对方已经损害到了自己的利益(要不然,就是冲着举报有奖);明明看见有人在破坏公共设施,也不会主动去报警;甚至看见小偷在偷东西,也是能避则避,报警这样的事当然懒得去做了。杭州市公安分局一名工作人员也有这方面的感受,他认为,现在的人,遇到什么事,更喜欢告诉媒体,而不喜欢找警察,可能是媒体有报料费吧。其他人则是能不管闲事就不管闲事。

  别人做坏事、做错事,那都是别人自己的事,只要和我没关系,我就不管,要管也是警察的事。这样一种想法如今在社会上是很流行的。对于社会共同的社会秩序与社会规则,人们并没有不约而同地去维护它,最终导致其难以严密、有效地被实施。遵循社会规则的含义,不仅仅是不去违反它,还包括人们必须能够指出与纠正违背规则的行为,后者才是更具积极意义的。社会规则是一种属于公众的权利、是有利于保护公众利益的,反过来,它也需要公众去维护它的严肃性与有效性。

  在一些国家与地区,人们会自然地向警方报告一些看似与他们自己无关的小事,比如一辆车停靠在路上,妨碍了交通的汽车;一个不应该被独自留在汽车内的婴儿等等。所有这些看似与自己无关的小事,只要妨碍了公众的利益,就应该管,因为它们既然妨碍了公众的利益,有一天,就会妨碍到你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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