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常山县碳酸钙行业不断发展壮大,然而,该行业增值税税负一直偏低。在实施行业专项调查的基础上,常山县国税局研究制定了“以企业耗电量确定产品产量和税额”的精细化管理办法,有效监控了企业异常申报行为。
该局调查发现,该县10家碳酸钙生产企业2005年1-10月实际产量222980吨,共用电27896677度,单位产品耗电量最大的企业是204.34度/吨,单位产品耗电量最小的企业是111.24度/吨,平均耗电量132.84度/吨;全县碳酸钙行业实现销售收入 90671484元,应缴税金6313357元,实际入库税金6313357元,税负最高的8.44%,最低的3.1%,平均增值税税负6.96%。根据碳酸钙生产企业2004年度及2005年1-10月份调查的数据测算,在生产设备和工艺基本相同的基础上,单位产品(吨,下同)耗电量为110-130度,先进税负率和平均税负率2004年分别为9.74%、8.44%,2005年为8.44%和6.96%。
掌握了第一手的数据资料后,该局从今年开始对碳酸钙行业采用单位产品耗电量和单位产品税额比例法进行预警:对当月单位产品耗电量超过110度(或每百度电生产产品低于0.85吨)、单位产品税额低于28元/吨的,列入异常申报企业“黑名单”(但如当月进项税额较大或由于扩大再生产及其他原因用电量较大且有正当理由的,视为正常纳税户);对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相对比较先进的企业,在进行调查后调整相应的预警比例。对正常纳税户,无特殊情况(群众举报案件除外)一般不进行检查;对异常申报户,及时进行税收检查,如属偷税的,依法查处;对税负低于上述预警标准的企业,税收管理员将对该企业进行专项纳税辅导,加强其财务会计核算;经辅导后,仍连续两个月低于核定标准或经纳税评估后仍不能消除疑点且无正当理由的,将进行全面税务稽查。核定的税电比例无特殊情况一年内不变,如电价有较大调整或主要材料和产品价格变动较大的,核定的税电比例及时进行调整。
通过实行这种核定税电比例实施预警的方法后,碳酸钙行业单位产品耗电量明显下降,增值税税负有了较大提高。今年1-5月,该县碳酸钙生产企业单位产品平均耗电量已由上年同期的132度降低到118度,已实现销售收入4819万元,同比增长17.85%,实现应交增值税386万元,同比增长28.2%,增值税税负达8%,比上年同期提高了0.63个百分点。(郑松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