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日前嵊州市出台了《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纲要》30条和《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30条,明确了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提出了新农村建设政策措施,为全市新农村建设提供全方位、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纲要》分8部分共30条,结合嵊州实际,提出了嵊州市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是要实现发展新产业、建设新社区、培育新农民、创造新生活、倡导新风尚、提供新服务和构建新体制的“七新”目标,着力推进五大工程,即城镇化推进工程、产业振兴工程、乡风文明提升工程、村庄整治工程、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三十条政策主要是采取财政扶持和部门联动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加大对新农村建设扶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1.6亿元,占预算内外收入的55%。如国土局对符合条件的村庄整治分别按拆旧面积给予每平方米40元的补助,按村庄详查面积分类给予每亩1万元、5000元、2500元的基础设施补助,交通局对市及市级以上部分路基、路面补助平原每公里各7万元,山区各10万元;
鼓励发展高效农业。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分别拿出各100万元用于茶叶、香榧两大产业的深度开发、发展茶叶、花木机械化生产和山区乡镇创建优质示范基地的竞赛奖励。培育发展产业特色村。积极打造100个产业特色村,对达到40%的农户从事特色产业、50%的劳动力从事特色产业、60%的农民收入主要来自二三产业标准的,一次性给予每个产业特色村10万元的奖励。
另外,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用于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启动“名医下乡”工程,每年选派优秀医生100人次轮流到农村坐堂门诊,到2007年完成村村有卫生站的目标。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民教育培训和转移就业,每年非农化转移1万人以上。市里专门设立2000万元的文化发展基金,并每年安排200万元,用于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和100个文化特色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