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生产生活生态的和谐相融,注重经济社会的和谐互动,注重各类社会成员的和谐共处。这是义乌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走科学发展之路的一个重要特征。
音律和谐,令人身心愉悦;社会和谐,成就千秋伟业。近年来,义乌市按照省委关于建设宽领域、大范围、多层面的“平安浙江”的部署,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坚持以人为本,创造性地提出“两个关注、两个尊重”——关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关注不同利益群体的合理诉求,尊重劳动者主体地位,尊重文化多样性,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切实解决外来人口日趋增多的社会问题,提升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水平,积极探索职工维权的有效做法。这充分体现了“平安浙江”建设在义乌的实践成果,充分反映了推进社会和谐的积极成效。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条件。义乌的实践和经验启示我们,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平安浙江”建设,就要按照“发展促和谐,民主推和谐,公正求和谐,管理谋和谐,稳定保和谐,文化育和谐”的思路,积极构建具有浙江地方特色的和谐社会。这六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既是目标与过程的统一,又是理想与现实的结合,鲜明地体现了从社会关系、社会状态方面反映和检验贯彻科学发展观在浙江的成效,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活力与秩序的统一、科学与人文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
只有构建社会的和谐,才能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义乌的实践和经验还启示我们,必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积极引导人民群众的民主参与热情,尊重并维护公众的社会知情权、社会参与权、意志表达权及民主监督权,健全人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协调利益关系的机制和渠道。必须把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和实现各方面利益有机结合起来,营造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建立健全全面表达社会利益、有效平衡社会利益、科学调整社会利益的利益协调机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大力推进社会建设和管理,加强社会的自治能力,推动广大群众依法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创新推广新时期“枫桥经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我们学习和推广义乌发展经验,就要始终坚持生产生活生态的和谐相融,激发社会创造力,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点与浙江特点的和谐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