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5月18日讯(记者 施晓义 通讯员 张国亭 朱列萍)我省将首次在全省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非法使用童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企业,不得被评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对企业劳动关系是否和谐,通知提出十大评定标准。其中包括,企业应依法与职工(包括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认真执行《劳动法》规定工时制度和作息休假制度;认真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按时足额发放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签订工资协议;不得非法使用童工,依法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企业和职工依法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制度,加强职工技能培训及开展经常性的职工文体活动等方面。
通知规定,今年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原则上不少于各市、县(市、区)企业总数的50%。明年上半年底之前向社会公布创建活动结果。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原则上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由省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授予“浙江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