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4月27日讯 (通讯员 辛成 记者 黄宏) 写错银行卡号,结果把钱错存到别人账户,这事情经常有,但上法院打起官司就不多了。今天上午,杭州市江干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
2005年12月1日,原告张某在丽水市一工行营业部汇款时,把收款人卡号末尾两位数“35”错写成了“53”,误将50万元汇入了陌生人韩某的账户。事发后,他通过汇款银行、律师多次与韩某联系,要求归还这笔款项,被告均未理睬。张某于今年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韩某返还本金50万元,利息13500元。
但被告韩某称,他一直愿意将钱还给实际所有人,但张某没有向其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所以于今年4月向法院提起反诉,称张某的行为扰乱其正常生活,要求张某赔偿其损失8000元。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韩某返还张某人民币50万元,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等由原告张某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