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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1版:理论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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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依法治省 建设“法治浙江”
· 对建设“法治浙江”的理性思考
· “法治浙江”建设的重点
· 建设“法治浙江” 推进司法公正
· “法治浙江”与浙江经济可持续发展
· 调节收入分配 保障公民权益
· 浙江法治文化的特质
· 把文化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
· 温州模式的法治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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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法治浙江”与浙江经济可持续发展
钱建新 戴连俊 尹剑斌
  20多年来,浙江率先培育了市场主体,建立了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政府职能转变也相对领先,有力地推动了浙江经济高速增长和社会发展,奠定了浙江先发体制优势。认识这种优势,并按照“法治”的基本要求把这种优势上升为法律,巩固下来,是贯彻依法治国根本方略,实施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决策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浙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市场经济的法治基础

  所有权制度、契约制度和竞争制度是市场经济实现法治的基础和前提。关于所有权制度。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浙江要根据《决定》精神率先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关于契约制度。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契约经济,合同的实质是“权利交换的承诺”,行政监管的重点要放在对合同履行的保障和事后的追究上来。关于竞争制度。浙江的非公有制经济发达,浙江经济要上新台阶,迫切需要在这个问题上取得突破。一方面浙江要率先按照《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如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另一方面,浙江要率先建立市场干预的法制,打破垄断行业在不存在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限制其他市场主体的平等竞争。

  浙江“先发优势”的法制化

  浙江的体制和机制优势,总体上是市场取向的改革与经济发展相辅相成的机制体制。在产业载体上,表现为以本土企业为主动力,各种经济成分共同推进工业化进程;在市场依托上,表现为市场主体自发推进,政府因势利导的产业集聚;在经济主体上,表现为以鼓励规范非公有制企业为着力点,不断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必须把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真正统一到党的十六大确立的思想路线和方针政策上来,按照“一视同仁”的原则,营造多种经济成分“平等”发展的体制和政策环境。

  放宽市场准入,“平等”机会。要切实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市场进入难的问题,原则上,凡是我国政府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投资领域,都应向非公有资本开放;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禁止进入的一切行业和领域,都应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

  改革审批限制,“平等”服务。要结合当前正在深入展开的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歧视性限制,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行政服务。

  消除政策歧视,“同等”待遇。要切实采取措施,创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环境,使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要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精神,从立法、执法、司法各个环节,对私有财产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给予平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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