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浙江”是落实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大举措,对我省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必须围绕建设“法治浙江”这个大局,明确职能定位,推进司法公正。
端正司法理念引领公正。在推进“法治浙江”建设中,人民法院要树立与时俱进的司法理念,主要是树立以“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相统一的民主政治观;以实质正义为根本价值、以形式正义为基本保障的司法公正观;以保障司法公正及时实现为根本要求的办案效率观;以保障尊重当事人权利为主要内容、以维护司法公信力为主要目标的审判公开观;以平等保护和不偏不倚为基本要求、以适当行使职权促进诉讼能力平衡为实现途径的司法中立观;以不利用职权谋取任何非法利益为基本准则的职业廉洁观。
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实践表明,司法不公、执法不力往往发端于司法行为的不规范。人民法院必须从抓规范入手,保公正,求公信。去年以来,人民法院扎实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司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既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又要进一步规范执法制度,还要抓执法制度推广和信息化网络建设。重点推进司法礼仪规范化,实现形象公正;重点推进程序运行规范化,实现程序公正;重点推进裁判文书规范化,实现实体公正。
完善审判机制实现公正。建立一套“事事有规则、处处有章法、人人有责任、环环有监督”的司法审判运行管理机制,是确保人民法院在“法治浙江”建设中充分发挥司法功能的重要课题。建立和完善审判运行管理机制,就是要科学划分审判权和审判管理权;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的作用和职能;加强审判和执行流程管理,强化对审判权和执行权行使的内部监督;逐步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负责制,规范庭长、院长对案件的审核权,探索审判庭行政事务专人管理等模式。
提升队伍素质保障公正。保持队伍的清正廉洁,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是人民法院在建设“法治浙江”中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的前提和关键。要通过强化思想教育,使人民法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良好的职业意识和独具的司法良知;加强岗位培训和业务考核,不断增强法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树立司法权威维护公正。司法权威是党和国家权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法治浙江”的重要保障。在建设“法治浙江”中,人民法院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公正司法的能力,努力做到“不使有诉求的群众因为没有钱而打不起官司,不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因为没有关系而打不赢官司,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为法院执行不公、不力而得不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