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和保障公民权益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终极目标。公民权益有着丰富的内涵,包括生存权、平等权、财产权、发展权和自由权等等,在不同时期人们会有不同的侧重与关注。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浙江,就必须准确把握不同时期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诉求,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坚持依法、及时、合理解决的原则,采用教育、协商、调解、司法等方法解决公平正义问题,保障人人都获得相对良好、平等的生活与发展条件。就现在而言,要特别注意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矫正社会收入分配失衡,维护公民经济权益,消除当前社会不和谐因素。
尽管相对于全国0.4左右的基尼系数来说,浙江省居民总体收入差距还较小,但我们也要加以重视,采取积极措施,缓解收入分配差距,保持社会稳定,为构建“法治浙江”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此,一要注意开源节流,增强政府再分配能力,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率。二要注重对劳动力“适用技术”的培训,根据需要及时更新技术培训的内容,提高个人选择和把握机会的能力。三要继续按照宪法要求,努力“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社会“安全网”和“稳定器”。四要继续完善消费信贷制度,使中低收入者能够更加有效地分配一生的收入,更加合理地安排即期消费与远期消费,提高现实购买能力,维持较高的实际生活质量,降低“消费基尼系数”差距水平。
需要强调的是,发展才是硬道理。我们要增强政府再分配能力、加强对劳动力“适用技术”的培训、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和消费信贷制度,调节收入分配,维持社会的稳定,建设法治浙江,必须以浙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基础。我们必须集思广益、齐心协力,继续保持浙江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势头,做大“蛋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