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最后一位集大成的儒学大师荀子曾提出“群居和一”的思想。要理解这一思想,首先需明晰《荀子》文献中的“群”、“分”、“义”、“和”、“一”等概念。
我们知道荀子从人的本性方面,认为人性是“恶”的,而从人的现实社会关系方面,认为人只能是以“群”的形式生存,那么人为何一定要生活在群体之中呢?
荀子以自然界的牛、马为喻,说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指出人之所以能够胜于牛马,在于人生活在一个彼此合作的群体之中。而且,他认为单个人的技能是有限的,所以要集“群”技生存。上述这两点之所以可能,最重要的在于人能“分”,这是他“群居和一”思想中最重要的一点。为何“分”能够使人得以“群”呢?荀子说“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离,离则弱,弱则不能胜物”。这里的“分”就是承认上下、老幼、强弱等等这些层级的存在,这样人们就可以按部就班,各就各位,这个群体就会有序。而无“分”,人们没有了一定规矩的约束,就会随着“恶”的欲望为所欲为,导致内部争夺,并且彼此孤立,削弱力量。
那么“分”何以可能呢?荀子认为最好的办法是定“礼”行“义”。而制定礼义,是因为“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荀子肯定人是有欲望的,但如果得不到满足就会因物欲争夺而造成社会混乱,而欲望又不能无限制地得到满足。所以,荀子认为要用礼义对人们的欲望进行规定和引导,使人们各自行使自己的职权,做应该做的事情。这样的话,处在不同阶层的人,就会各尽其能,按劳分配。人们做起事来,就会心平气和,安其职分,社会上下协调一致。
由此可见,荀子“群居和一”的“和”就是指合理地满足个人欲求而没有引起混乱的和谐,而“一”则有两种解释:一是同心一致,合群体智慧战胜外物,就像荀子说的“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二是通过“礼义”的规范,在合理的层级差异中获得某种相对的“齐一”,即荀子说的“斩而齐,枉而顺,不同而一”。这种说法还是很深刻的。一方面,荀子承认社会层级差异的存在,一方面又指出不同阶层都有各自独特的、别人无法替代的作用。
可以说,迄今为止,还没有出现过、也不可能出现一个绝对没有私欲和层级差异的社会。事实上,我们对理想社会的构建,必须要以现实的政治、经济、文化、人性以及人的能力差异等等为基础,否则只能是空想。如此看来,荀子“群居和一”的思想,仍有一定的启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