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长城撰文提出,当前劳动关系发展带来的新变化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已从“互助合作关系”转变为“互利互惠关系”。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并不体现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更多的是反映国家和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利益差别的政治关系。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国家、企业、员工作为独立、平等的利益主体,既有分歧,更有合作,结成了不可分割的纽带关系。其次,劳动关系的建立从行政分配走向市场选择。第三,劳动关系的调节手段已从行政调控为主转变为法律调控为主,通过劳动合同的契约化形式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这也表明中国的劳资关系正朝着平等、自愿、协商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摘编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