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并不意味着打工者个人与老板的“讨价还价”,它首先表现为全体职工的一种集体的主张。工会通过议政茶会、职代会、职工议案制度等途径,向1400多名职工收集信息和意见,依据相关的政策法规和物价等因素,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形成具体的书面提案与企业方进行协商。
记者在“杭芝”公司看到这样一个文件夹,夹着100多页纸都快要给撑爆了。里面有答辩提纲,有各类政府文件和法律条文,有诸如国民生产总值、经济增速、物价消费指数等媒体公布的各种数据,有企业职工流动原因分析的图表等,其中不仅有职工的集体主张,还考虑到了企业方的各种相关因素。这就是工会用于2006年工资集体协商的一份提案。正因为在这样大量的分配形成数据的基础上,协商双方才能形成一种共识和默契。
在公司工作了11年的金姓职工告诉记者这样一件事。1998年以前,公司的作息制度规定每天劳动时间不超过8小时,但上下午各10分钟的休息时间不计在内。当时她和一些工人提出了意见,但一时说不出所以然来。
工会在听到这个意见后,从我国《劳动法》中找到了依据,并在协商时正式提出。不要小看每天这20分钟,以1998年为例计算,全年每个工人因此多工作了5080分钟,创造产值14835元,公司应支付加班工资人均超过550元。通过详细的举证,企业接受了职工的正当要求,于是从1999年起,公司修改了作息时间,真正实行了8小时工作制,并对工人每天额外工作20分钟应获的加班工资,采取了变通方式,作为年度效益奖金给予补偿。
重要的不在高低在于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