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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1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三大“不足” 羁绊我国慈善事业
  “2004年,我国入榜的135位慈善家共捐款9.85亿元,大约合1亿多美元,而2000至2004年美国50名最大的慈善家捐款总额是650亿美元,其中仅比尔·盖茨在过去4年里共捐款230亿美元。”

  这是2005年民盟中央提交的报告中援引的一组数据。

  “这600多倍的差距,并不完全是经济实力的对比,也有观念和机制的问题。”民盟中央的发言人分析认为,制度缺陷,法律缺位,意识缺少导致当前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举步维艰。

  “制度缺陷造成慈善机构数量过少是当前慈善事业存在的首要问题。”民盟中央的发言指出,目前因制度缺陷造成我国慈善机构数量过少,慈善公益组织只有大约100个,而美国1998年豁免减免税收的慈善公益机构就有120万个。

  据了解,我国的慈善机构维持垄断格局,成了我们制度缺陷的典型瓶颈,结果必然会使慈善事业依附于政府,无法变成真正的社会公益活动,也无法吸引更多富人的财富流向公益事业造福社会。

  此外,因没有专门的法规条款和行政文件,慈善公益组织的财务制度、募捐善款、救助项目等都缺乏相应的法规依据,这也使得民间慈善组织难以壮大。再加上慈善理念没有深入人心,大部分民众还未形成捐款捐物、扶助弱势群体的慈善意识。  针对这些问题,民盟中央发言指出,创新我国的慈善体制,改革现行的法律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

  “应尽快研究并制定慈善事业法,颁布慈善事业条例,规范慈善事业的性质、地位和原则。同时构建我国慈善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明确慈善机构的行为准则,防止借义演义卖等合法外衣谋取不正当的私利。”

  发言人认为,国家在政策上还应对慈善事业倾斜,对有较高社会公信度的慈善公益组织进行评估,对取得信用资格认证的,参照有关国家惯例,利用税收杠杆,进行减免税收,以培育更多的民间机构从事慈善事业。(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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