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退休前一样,每天,叶逢林还是照样“到政府里上班”。
“扶贫总会”的办公室就设在乐清市政府大院内的档案局二楼,所有的财务委托市民政局统一管理,按照章程,“接受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这一民间组织的背后有相当力度的政府支持。
“很多时候,政府的强势引导十分重要。”胡成中说,通过宣传教育培育中国的捐赠文化与捐赠市场,这会对企业特别是民企带来很大的信心,让他们回报社会的行为更加“自愿和自觉”。越来越多的乐清商人们发现,在名片上印上某一慈善组织的头衔,不仅显示企业实力,还能提升他们的社会形象,他们很想要这份尊重。
在传统社会,企业的社会责任仅仅在于创造社会财富。而现代企业逐渐意识到它的第二层面的社会责任——对员工的社会责任,以及第三层面的社会责任——对社区和社会的公益责任,企业应该是民间捐赠的主体之一。
乐清市副市长陈向东更愿意把慈善看作社会的“第三次分配”。经过了市场的首次分配,政府通过税收机制实施的第二次分配,企业捐赠就是在自愿性基础上的第三次分配。第三次分配的价值与贡献不仅在于它有助于缓解贫困、缩小贫富差距,还可以提升社会的凝聚力,促进社会和谐。“因此,基于民间自愿捐赠实现的第三次分配大有作为。”
在去年年底举行的 “2005年中国公益事业发展论坛”上,“乐清经验”受邀在人民大会堂作了主题发言。乐清民企“扶贫总会”已经赢得了全国性的影响力。
温州商人又一次出名了,这一回是因为“抱团行善”的缘故。
“企业做大了以后,有的要外迁,有的则希望提高自己的知名度。”詹必华承认,民企的“抱团行善”也面临着很多现实的考验。为此,由民政部门正式牵头,乐清在去年成立了市慈善总会,仿照国际通行的做法,把整个社会的慈善力量,包括日益成熟的民企“扶贫总会”都纳入到一个统一的构架上来。
除了“做大”之外,另一方面,乐清人做慈善的思路也在“抓小”。
詹必华说,乐清已经出现了若干个打某个企业品牌的慈善基金会,由应大集团设立的雁湖乡的“应大教育基金会”就是这样一个例子。在他看来,这样的基金会很有生命力,他甚至希望,今后在乐清市慈善总会下面可以出现多个这样的“某某村基金会”、“某某乡基会”,“一个企业帮扶一个乡村,以这样的方式形成群体性的优势。”
他说:“民企参与慈善事业,需要不断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