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法治信仰 形成法治风尚
李林 编辑:李雅南
■ 李林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核心在于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使法治成为思维与行为习惯。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提出的“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重要论断及“使法必行之法就是法治精神”等标识性概念,为法治建设提供了核心指引。20年来,浙江坚定推进“法治浙江”建设,通过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与形成法治风尚,在全民守法领域实现了理论、制度与实践的多重突破,为全国推进全民守法贡献了宝贵的省域样本。
弘扬法治精神,把握全民守法着力点。全民守法的最高境界,是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法治信仰普遍确立。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深刻指出:“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这阐明了法治精神的本质特征,明确了法治精神、法治风尚在法治建设中的本源地位。他还指出:“突出培养公民的法治精神,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风尚,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只有通过久久为功的教化熏陶,使社会公众亲身感受法治、主动学习法治、内心信仰法治、自觉恪守法治,才能真正培养起人们的法治精神。二十年来,浙江始终把弘扬法治精神作为推进全民守法的重要抓手,努力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风尚,谱写了全民普法守法在省域层面创新发展的生动篇章。
培育法治文化,厚植全民守法根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而这种信仰根植于先进的法治文化。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高度重视文化对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鲜明指出:“无论是法制的健全,还是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制度的完善,都需要先进的法治文化作支撑”,提出弘扬法治文化的“四个重在”,即重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在培养公民的法治精神、重在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水平、重在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他还高度重视从浙江优秀传统文化中挖掘法治资源,特别关注浙江“和合”文化关于“贵和尚中、善解能容,厚德载物、和而不同”的宽容品格。二十年来,浙江将“和合”文化、胡公文化、陈亮文化以及儒家文化中蕴含的契约精神、规矩意识、诚信守法、忠孝仁义等文化精髓,通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与现代法治精神相融合,赋予全民守法以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
完善体制机制,增强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普法工作要紧跟时代,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明确要求构建全方位的法制教育体系,建立完善法制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增强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他的推动下,浙江省委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干部的工作目标”,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同、全民参与的普法合力。他还强调,在着力点上,要突出培养公民的法治精神,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风尚;在内容上,要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在手段上,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全社会共同参与;在对象上,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二十年来,浙江建立健全法治教育体制机制,从有利于公民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维权能力出发,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主动性,在全社会营造了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正义的良好环境。
回望“法治浙江”建设20年的非凡历程,我们清晰看到,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关于全民普法守法的一系列深邃思考与探索实践,不仅是破解当时“成长烦恼”的治理良方,更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全民守法理念形成发展的源头活水。站在20年的新起点,浙江应进一步升华“法治浙江”的理论范式,从学理深度与实践广度,持续挖掘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浙江的萌发逻辑,统筹法律的刚性约束与文化的柔性滋养,探索构建更具包容性的法治社会运行机制,推动守法从他律走向自律,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更高质量的法学实证案例,让法治文明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