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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思想周刊·学习

溯理论之源 明法治之道

  ■ 马怀德

  道路决定命运,思想引领征程。二十年前,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以非凡的战略远见,在之江大地亲自擘画并部署了“法治浙江”建设。这一重大决策,不仅是省域治理现代化的先行探索,更让浙江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萌发地和实践源泉,为我们今天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了深厚的理论滋养,开展了有益的实践探索。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第一,深刻把握坚持党的领导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前提。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对法治建设政治方向的思考与实践,为“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一根本原则奠定了坚实基础。他深刻指出,推进法治建设,最根本的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起来,要旗帜鲜明地反对那种假借民主、假借法治来否定党的领导的错误倾向,强调“建设‘法治浙江’绝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更好地、更有效地坚持党的领导”,并亲自担任“法治浙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将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这一时期的浙江实践,清晰地体现了党在法治建设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本质特征”的先行探索。这启示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走自己的政治发展道路,这是确保法治中国建设行稳致远的根本政治保证。

  第二,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法治领域的要求。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将“法治浙江”建设纳入全省“四位一体”总体布局,实质上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一核心要义在省域层面的率先展开与生动体现。浙江的探索雄辩地证明,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在法治轨道上坚持和巩固根本制度,并通过法治方式将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决不照搬照抄外国法治模式。

  第三,深刻理解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价值追求。法治为了谁、依靠谁,决定了一条法治道路的根本属性。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深刻指出,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要使法律风尚“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部署“法治浙江”建设时,他将保障人民各项权益作为核心任务,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创新,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这些理念与实践,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在省域的早期阐发与深入践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人民性这一特质的鲜活源头。浙江二十年的实践表明,法治建设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是要始终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法治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信仰和自觉行动。

  第四,深刻理解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良法善治逻辑。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高度重视法治与德治的协同,部署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引领价值观念,注重挖掘浙江历史文化中“义利双行”等法治与德治基因。这些思考和部署,是对“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一鲜明特点的先行探索与重要奠基,展现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德法共治的东方智慧。浙江的经验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条注重规范与教化并举的善治之路。坚持这条道路,就要持续推动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实现“法安天下”与“德润人心”的有机统一。

  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理念和丰富实践,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源头活水,深刻蕴含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价值追求和鲜明特色。二十年法治浙江建设,为我们理解这条道路的历史必然性、现实合理性与显著优越性,提供了一部最生动、最鲜活的教科书。中国人民大学将携手浙江,深挖思想“富矿”,加强学理阐释,推动实践升华,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更多的智慧和力量。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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