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造创新友好型营商环境
薛飞
当前,浙江正加快建设以人才成长“最佳沃土”、企业发展“最好摇篮”、融合协同“最高质效”、政策服务“最为有感”为鲜明特征的一流创新生态,纵深推进创新浙江建设。从传统意义上的“便利化”营商环境,走向创新友好型营商环境,其本质就是让制度环境从被动适应创新转向主动赋能创新。
创新友好型营商环境的内涵
制度逻辑之变:从“确定性优先”到“包容不确定性”。不再将不确定性视为需要规避的风险,而是将其作为创新活动的内生特征,核心在于“容”:考核机制“容”建设性失败,对创新活动建立容错免责清单;弹性监管“容”规则模糊地带,新业态的监管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包容审慎监管”;长期主义“容”“慢功夫”,在基础研究和硬科技领域提供稳定的长期支持。
服务对象之变:从“服务企业”到“服务人”。创新的核心要素在于人,让天下英才“如鱼得水、梦想成真”,不仅要关注人才的工作条件,更要关注其全生命周期的发展需求与真实可感的生活体验。
要素配置之变:从“给地给钱”到“搭台聚人”。重构要素供给结构,为长周期创新提供全链条支撑,核心在于“聚”:聚数据,加快完善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推动公共数据有序开放;聚场景,向创新企业开放城市治理、产业升级的应用场景,以“场景换技术”;聚平台,加快布局重点产业领域的中试基地,提供技术验证、工程化开发一体化服务;聚资本,发展“耐心资本”,引导更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
政策设计之变:从“大水漫灌”到“精准滴灌”。实现政策设计的精准化,核心在于“准”:按规模分层,将补贴门槛降至与小微企业实际能力匹配;按行业分类,对重资产行业与新兴行业区别施策;按阶段分域,初创期聚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成长期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成熟期开放参与产业链协同创新平台。
创新友好型营商环境的实现路径
打造创新友好型营商环境,需要在目标引领、资本支撑、空间拓展、治理重塑四个方面协同发力,形成系统集成的“浙江路径”。
目标引领:以“四个最”锚定方向。“四个最”不仅是建设目标,更是衡量创新友好型营商环境是否到位的标尺。人才成长“最佳沃土”,就是要深入实施“大人才观”,扎实推进“企业认定、政府认账”等做法,把服务人才的颗粒度从“政策”细化到“生活”;企业发展“最好摇篮”,就是要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协同,形成“乔木”参天、“灌木”茁壮、“苗木”葱郁的“热带雨林”式企业生态;融合协同“最高质效”,就是要大力推进“高校+平台+企业+产业链”结对合作,支持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建设;政策服务“最为有感”,就是要迭代完善“民营经济32条”等既有政策,树牢“企业觉得好不好、人才有没有获得感”的评价标准。
资本支撑:以“耐心资本”滋养创新长跑。一是用好社保科创基金,2025年10月设立的浙江社保科创基金,作为全国首家签约备案的省级社保科创基金,要发挥其存续期长、包容性强的优势,将其打造为“耐心资本”标杆;二是持续扩大省级创投类基金群规模,给创新的种子注入更多“活水”;三是探索国有资本投资考核机制改革,政府产业基金建立与长期投资相适应的评价体系,不以短期财务回报论英雄。
空间拓展:在长三角一体化中借势登高。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上海(长三角)国际科创中心,为浙江提供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一是主动打破行政壁垒,推动大型科学仪器、大科学装置开放共享,用好上海明确的科技政策“互认清单”、应用场景“开放清单”;二是发挥民营经济优势,与上海基础研究形成互补,截至2025年底,浙江民营企业占企业主体总量的91.9%,同时在全国民营企业研发投入500强榜单中企业数量蝉联榜首,这种强大的市场主体优势,正是承接上海原创成果的最佳土壤;三是协同培育未来产业,围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支持浙江企业与长三角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
治理重塑:以“创新合伙人”优化政府角色。从“管理者”到“创新合伙人”,是政府与市场关系在创新时代的深刻重构。一是在基础研究领域当好“长期主义者”,建立持续稳定的投入机制,让科学家能够心无旁骛搞研发;二是在产业创新领域当好“基金管家”和“场景提供者”,一方面以市场化方式运作政府产业基金,另一方面主动开放城市治理、公共事业等应用场景,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三是在监管领域当好“安全空间的构建者”,积极探索“监管沙盒”制度,在可控范围内为新技术提供试错空间;四是支持有条件地区开展创业投资示范区建设,在杭州、宁波等地选取区县开展“创新生态综合改革试点”,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
(作者为之江实验室基本建设与保障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