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出台“促新助商”十条措施
服务保障建设一流创新生态打造最具竞争力营商环境
记者 吴柯沁 通讯员 余颖凌 阮家骅
本报讯 (记者 吴柯沁 通讯员 余颖凌 阮家骅) 日前,省检察院出台《关于以高质效履职服务保障建设一流创新生态 打造最具竞争力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对标提质行动”,聚力打造“促新助商·浙检同行”标志性成果,为纵深推进创新浙江建设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措施围绕依法平等保护、深化知识产权检察、加强金融检察、深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依法惩治和预防涉企贪腐犯罪、依法保障各类创新主体合法权益、全面加强涉外检察工作、涉企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数智赋能协同共治、检察机关自身专业化建设10个方面,细化检察履职清单。
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方面,措施提出,从严惩治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犯罪,严惩侵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涉黑恶犯罪及其“保护伞”犯罪,聚力优化营商网络环境,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措施提出,深入开展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专项打击治理行动,全链条打击非法出版传播等侵犯著作权行为,深化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监督,有力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司法保护。
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充分发挥省检察院全面融入中心工作专班作用,紧扣创新主体、市场主体的法治需求,扎实推进“促新助商”10条措施落实,全方位强化法律监督、全链条深化产权保护、全要素赋能法治服务,为浙江建设一流创新生态、打造最具竞争力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