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长兴县人民法院
破而后立 让经营主体更具活力
叶诗蕾 严思斯 胡洁林
■ 叶诗蕾 严思斯 胡洁林
“工资一分不少全拿到了!”长兴一家酒店员工休息室里,几位老职工看着刚刚到账的短信通知,一改往日的忧愁,声音充满了久违的轻松,“是啊,工资拿到了,我也开始了新工作,生活终于回到正轨……”
不久前,这家老牌酒店因资不抵债难以继续经营,面临生存困难。长兴县人民法院通过探索“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衔接机制,仅用三个月时间,引导酒店成功引入兜底投资人,一揽子推动91名职工260万元工资实现全额清偿。
作为亲历者,酒店负责人深有感触:“庭外重组让我们在进入司法程序前就稳住了经营、保住了信誉,真正看到了重生的希望。”
企业陷入债务困境,传统的解决路径主要是通过破产程序。然而,司法程序虽具有强制力,但也存在周期长、成本高、对企业声誉有一定影响等局限。许多企业仅因短期流动性危机而陷入困境,仍具备持续经营价值和再生潜力,能否寻找一种更灵活、高效的挽救途径?
面对这一问题,长兴法院着力探索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司法衔接机制,对自救愿望强且具有挽救价值的困境企业实施精准纾难。在司法程序启动前,引导债务人、主要债权人向浙江省企业债务重组中心提出债务重组申请,指导重组辅导人提前介入,运用市场化“庭外重组”机制,为企业寻找战略投资人、设计债务解决方案。
“这样一来,企业主在重组辅导人的协助下,可以充分发挥自身在产业领域的优势,寻找合适的投资人,通过商业谈判找到量身定制的解决方案。”长兴法院城北法庭庭长卢峰表示,“通过把挽救时机前移,让企业在陷入困境初期及早启动拯救程序,寻找求生通道。”
将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司法程序有序衔接,从而最大程度缩短重整时间、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像这样基于现实需求的创新还有很多。近年来,长兴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有效拯救”和“有序出清”功能,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先后探索设立全市首个“破产办理综合服务窗口”,推动破产事务“一窗通办”;创新剥离处置模式,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积极尝试企业破产与企业主个人债务一并清理模式等,以司法之力最大限度促进优化市场资源配置。
破产审判不仅关乎债务纠纷化解,更与产业转型、绿色发展紧密相连。长兴法院将绿色司法理念融入破产审判全流程,积极探索可持续发展导向的审判机制。
在一起破产重整案件中,债务企业拥有先进的生产线和废物处理装置,持有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多项排污权。长兴法院引入ESG评价体系识别企业重整价值,探索排污权、碳排放权等绿色要素市场化流通,为推动全面绿色转型贡献司法智慧。
截至目前,长兴法院通过破产程序依法清退高耗能、高污染企业50余家,盘活存量资产引入绿色产业,推动3家水泥企业、2家新能源企业通过重整实现绿色转型,走出了一条司法、产业、环境共赢之路。
破是打破困局,立是重生希望。在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大局中,长兴法院正以创新的步伐,书写着破产审判的“破”与“立”,让法治成为经营主体最坚实的守护力量。